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

智能卡一点都不智能,马来西亚能!

我在3月8日的心情…

好几年前,马来西亚推出智能卡(My card),除了拥有身份证明的功能,也可以成为驾驶执照,更可以作为个人银行户头的提款卡,立志打造“一卡在手,通行无阻”的智能身份证。身份证乃是身为国民的证件,也是国民的权利与义务。然而,当国民必须执行其最基本的权利时,却显得一无是处,有如一张无法提款的提款卡。

电脑化的公民登记系统,却无法让国民在踏入21岁时自动成为合格选民,而必须另行登记,更堪的是,选举委员会还必须用3个月的时间来鉴定其选民资格!已经去世的选民,也无法及时从选民册中删除,以致出现“百岁人瑞”。在政府极力发展科技、建立多媒体走廊的种种努力之下,公民登记局和选举委员会,却仍旧用着古老的方法,自行为公众进行同样的登记工作,这只能说是极度浪费国家资源。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,公民登记局和选举委员会共享资源绝对没有问题。年满21岁的公民自动成为合格选民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。

在选举现场,还沿用着人手操作的方式进行选举的程序。在这个公民实践最基本的权利时,智能卡及其背后所潜在的技术皆未被充分利用。我不是这方面的专才,但是我知道入宿酒店时,有房卡才能打开房门。而且通过设定,这些智能卡皆可达到管理和控制的功能,如酒店房卡只在特定时间有效,到了退宿时间,房卡必须通过电脑更新;银行也通过电脑系统将被盗的提款卡设为失效…

所以,拥有国民身份象征的智能卡(身份证)配合电脑系统的设定,可让投票程序更有效的进行。拥有身份证的公民才能行使其国民义务,电脑系统可以设定一张身份证在特定的时间内(如24小时)只有一次有效的投票权,也就是说,每人只能投票一次。这样不仅更有效率,也能避免人手操作失误或幽灵选民的问题。

大马一直以来极力推广科技发展,然而在这方面却背道而驰。选举委员会可以花400万购买后来派不上用场的墨水,却从来没有想过更换更有效率的系统。我想只有这可爱的马来西亚才会出现的情况。

马来西亚能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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