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

变装晚会

昨晚,青运总会口才圈第廿八期圈理事举办了一场“哇哈哈变装晚会”。这不由得我不想到五年前,口才圈也同样地举办了一场化装舞会。那时我还是学员。当时的我对那一场化装舞会是充满期待的。

一直以来,只有从电视上看到“别人”(香港连续剧剧情)的化装舞会。在舞会当中,每一个人都可以化身为另一个人,有华丽的、夸张的、恐怖的、邋塌的,每一 个人都不需要打扮成平日的拘谨严肃,而尽情的投入于当天的角色,无论你多美、多么丑、又或是多么地恐怖,都没有关系,在舞会当中,都没有一个好或坏的定 义,只需要把自己的角色办好,而每个人也都沉醉于自己的角色。

那时候,我的外表不算标青,论穿着打扮,更是输人一个马鼻。我对潮流没有概念,更追不上它,所以我一直向往可以参加这样的化装舞会,一个不需要被世俗的定义所牵扯的舞会。记得我在中学时,也有一场化装舞会,但是失败收场。

多年以后,出来社会工作,参加青运总会口才圈。就在那一年,理事们策划了一场化装舞会。我满心期待。我还特地为我的装扮买了一些布料,再用我的创意和手 艺,“缝制”了一套简单的衣服。没有潮流、没有华丽,却是我最满意的。现场,朋友们都赞叹我的创意。而这套衣服我也一直保留到今天。当然,现场除了我,每 一个人都为自己想要扮演的角色精心打扮。正如我想象的,卸下平日的拘谨与严肃,用心投入自己当天的角色,所以每个人都玩得很尽兴。






当年的我们


五年后,也就是昨天,口才圈又再次举办化装晚会,仍然具有口才圈的活力与创意,只是参加的人不同了。

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

我的爸爸

他是我爸!

自小,他都予人一种非常严肃的形象,没有人敢靠近他。


认真、不多话,却可以从他在生活中不经意表现出来的小动作感觉到他对我们的爱。
这张照片是我表妹拍的,自然、搞笑的表情,可见一直以来“严肃”的形象只不过是因为被“一家之主”的传统包袱架在背上。

反对党,我们要的不是这些!

2008年3月8日,是马来西亚迈向民主的重要里程碑。反对党以狂风扫落叶的姿势获得超过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席,更夺得数州的执政权。反对党之所以有如此“辉煌”的成绩,是因为人民已经厌倦了执政党的鬼脸。

林冠英这一届成功上任成为槟州首长,大家对他都有一定的期待,尤其是反对党能否实践在选前对人民所作的承诺,不是槟州人民的我亦是如此。林冠英甫一上任,即大刀阔斧地做了许多改变和决定。最让我不解的是,他竟然取消市政府在3月11日之前所发出的传票。我不晓得也不会玩政治游戏,我不知道他这个决定有什么建设性的理由,却只是让我感觉到他与执政党在大选前派糖果有异曲同工之处,一样地肤浅!!

我很失望,我期待的反对党不是这样的。传票是因为市民没有遵守特定的规则而应付的罚款。新政府如此的决定是要否决前政府所设的规则吗?我不反对新政府对前政府腐败的政策进行调整,难道违例泊车、不付泊车费、违规营业,在新政府的领导下,是可以被接受的?我暂时还未看到他作这个决定的理由,难道只是为了要收买人心?还是要向前政府炫耀?

反对党,我们要的不是这些,我们要的是生活环境和素质的改善,如何规划更好的交通系统,免受塞车之苦、不会因为找不到泊车位而违例泊车、减轻市民对生活费的负担、对昂贵泊车费的负担…我们要的是一个安全及有保障的社会、我们要的是更公平的制度、更有希望的明天!!

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

智能卡一点都不智能,马来西亚能!

我在3月8日的心情…

好几年前,马来西亚推出智能卡(My card),除了拥有身份证明的功能,也可以成为驾驶执照,更可以作为个人银行户头的提款卡,立志打造“一卡在手,通行无阻”的智能身份证。身份证乃是身为国民的证件,也是国民的权利与义务。然而,当国民必须执行其最基本的权利时,却显得一无是处,有如一张无法提款的提款卡。

电脑化的公民登记系统,却无法让国民在踏入21岁时自动成为合格选民,而必须另行登记,更堪的是,选举委员会还必须用3个月的时间来鉴定其选民资格!已经去世的选民,也无法及时从选民册中删除,以致出现“百岁人瑞”。在政府极力发展科技、建立多媒体走廊的种种努力之下,公民登记局和选举委员会,却仍旧用着古老的方法,自行为公众进行同样的登记工作,这只能说是极度浪费国家资源。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,公民登记局和选举委员会共享资源绝对没有问题。年满21岁的公民自动成为合格选民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。

在选举现场,还沿用着人手操作的方式进行选举的程序。在这个公民实践最基本的权利时,智能卡及其背后所潜在的技术皆未被充分利用。我不是这方面的专才,但是我知道入宿酒店时,有房卡才能打开房门。而且通过设定,这些智能卡皆可达到管理和控制的功能,如酒店房卡只在特定时间有效,到了退宿时间,房卡必须通过电脑更新;银行也通过电脑系统将被盗的提款卡设为失效…

所以,拥有国民身份象征的智能卡(身份证)配合电脑系统的设定,可让投票程序更有效的进行。拥有身份证的公民才能行使其国民义务,电脑系统可以设定一张身份证在特定的时间内(如24小时)只有一次有效的投票权,也就是说,每人只能投票一次。这样不仅更有效率,也能避免人手操作失误或幽灵选民的问题。

大马一直以来极力推广科技发展,然而在这方面却背道而驰。选举委员会可以花400万购买后来派不上用场的墨水,却从来没有想过更换更有效率的系统。我想只有这可爱的马来西亚才会出现的情况。

马来西亚能!!!